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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3儿童景观池死亡,最大10岁,你怎么看?
个人有以下观点,要想***或法律手段坚决这起事故,要从以下几点收集证据:第一监护权。三岁的孩子必须身边一定有成人监护,只要在身边,突然造成死亡的,由第二点来承担全部责任,否则监护要负责一定的连带次要责任。第二公共小区管理是否尽到安全义务。***如小区防护设备设施有安全隐患,造成小孩伤亡(原则是监护人尽到职责,不负次要的连带责任),那小区应负全部赔偿责任。
观景池本来就不是嬉戏玩耍之地,发生了这样的事情,责任归谁? 有的媒体表示此三名儿童是该小区业主的一个女儿和两个侄儿。
(图片来自出题者配图)
夏季到了,不是什么水都能玩。但是孩子知道吗?这场疑似漏电的事故引人深思。
观光水池通常会有光源,那就不可避免的有电路在其中,其危险性是潜在的,有喷泉或者水池会有“禁止在其中玩耍字眼“,有的直接明确写出防止水、电、光伤人,但是还是不能完全阻止孩子进入,有的孩子不管三七二十一,就为了好玩。
不知道这起事故中是否有明确的标识,又是否醒目。
***泳池目测不深,那似乎能排除溺水而亡额可能。
在网友的讨论中,也有号称是知情者的人,有人表示,看到孩子拉扯电线玩耍,不知真伪。
想起之前一个不让***的地点,有人偏要***,后来被电身亡,何其的悲剧!
有的规矩要遵守,危险不发生不代表没有隐患,不要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了。
首先,家长为什么不进行教育,告诉孩子那地方不能去。周围应该有相应的提示,不让进去玩,十岁的孩子,四年级?五年级?我相信上面的字能认全了吧,为什么还进去。其次,可能是线路暴露于水中,老化等等一些列原因导致漏电。是有维护不当的地方,但是责任远远没有父母大。
现在各个城市为了城市美观,会建广场,公园,多少都会有喷泉啊,景观水池什么的。公园,广场都会竖立警示牌,提醒游客不可进入。但是不可能三步一岗,五步一哨的派专人就驻守在哪看着,一般都是那种流动的人来维护,监督。我们成人能做到不进去,但是小孩子不懂的危险,我们要告知,一边不行,就两遍。
這事意外,小孩逝固是可惜。但話分兩面:一家教與監護應是不到位,二噴池內亦應定時檢查線源或許不到位。兩者間各有錯對,只能互諒協理後事。且這事可典型公網加之幼兒園小學應列入教育課程,以警示後人。
谢邀!5月26日下午17时,在福建省福清市金辉华府小区内,发生一起疑似3名儿童在小区景观水池内嬉戏触电身亡***。音乐喷泉、景观池的射水枪装置以及水池内景观灯,并非新事物,且多是面向市民开放,相关安全报道除了射水枪处容易卡脚,“漏电”等新闻几乎闻所未闻。福清市这单疑似漏电引发的安全事故,给全国有类似景观设置的单位敲响了警钟!
目前,官方还未给出最终的事故鉴定。从新闻报道上看,景观喷泉、水池景观灯漏电的可能性很大。事发现场是居民小区的公共区域,地域、视野开阔,也没有其他遮拦物,有业主反映,她在下午15时便有注意到这3名儿童在水池内玩水,再次注意时,孩子已发生了意外。三个孩子都是平摊在水池里,如此环境,如此众目睽睽之下,如此短暂的时间,基本上可以排除外力所致,而根源极有可能是水池内的通电装置漏电。
想想都很可怕,全国各地的音乐喷泉、公共水池内的景观灯、温泉水下的照明灯等等,在生活中随处可见,陪伴人们嬉戏。但凡是通电,就会存在隐患,尤其是“水电”装置,而处置这类隐患,当是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的“基础活儿”,并非什么大不了的。如果确定是漏电所为,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和小区的开发商、物业办等,责无旁贷。需要点明的是,这是一起重大安全事故,可能不限于民事案件范畴,一旦发现相关人员有渎职等行为,涉嫌“危害公共安全罪”。因为,这还只是三个孩子,如果是一群孩子在水池里嬉戏,后果不堪设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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